日前,記者從青海省檢察院獲悉,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青海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落實“健康青海”戰略,順應人民群眾對食藥品安全的新期待,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按照最高檢“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專項監督活動的部署,青海省檢察機關立足實際,結合服務“美麗青海”建設各項工作要求,深入開展符合青海高原特點的專項監督活動。
聚焦民生熱點,拓展監督路徑
制定《青海省檢察機關關于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的實施方案》,將“旅游景點周邊特別是青海湖、塔爾寺、茶卡鹽湖等知名度較高的旅游景點旅游旺季期間銷售不符合食品衛生安全標準食品及監管部門未依法履行職責問題”“牛羊肉屠宰場銷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及監管部門是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問題”等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食品領域熱點問題納入專項活動監督視野,強化監督措施,確保“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取得實效。
依托公益訴訟,彰顯監督實效
近期,青海省同仁縣法院對竇某某涉嫌銷售假藥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竇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于刑事判決書生效后在黃南州相關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2016年11月,竇某某在無任何經營資質和手續的情況下,在同仁縣隆務鎮夏瓊南路非法開設“鵬博”保健品店,一年內面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銷售“黃金蟲草丸”“蟲草強腎王”等假藥,銷售數額達到2萬余元,2017年12月,公安機關查獲并扣押竇某某銷售的39種藥品,經食藥部門產品定性,其中34種產品按假藥論處,2018年4月,同仁縣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檢察機關通過依法追究竇某某刑事責任的同時,通過公益訴訟方式追究其民事責任,達到了“辦理一案,震懾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規范了當地藥品市場秩序,維護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扣緊制度籠子,堅持規范監督
為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進一步規范食品藥品領域執法和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省檢察院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簽《關于辦理食品藥品領域公益訴訟案件協作機制的意見》,就如何進一步加強工作聯動與工作聯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及線索移送機制、依法聯合開展專項活動、加強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鑒定及專業咨詢協助、建立訴前督促制度、建立案件判后反饋機制等方面達成共識。
緊密內外協作,提升監督實效
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協作配合,不斷加大監督力度。省檢察院會同省食藥監局對青海師范大學、青海大學進行食品安全檢查,重點對學校食堂餐飲服務許可、食品安全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及餐飲具清洗消毒等情況進行了檢查,并與兩所高校相關人員交流意見、提出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意見。西寧市檢察院與西寧市食藥監局開展聯合檢查,深入莫家街市場、西寧市民族保育院、西寧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青海好朋友乳業及若干中小型餐飲企業,對使用或銷售的蔬果類、肉類、海鮮類等食品進行抽查,并重點檢查了學校及乳業、餐飲業食品的采購、貯存、加工等環節,針對檢查中發現的不規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問題,監管部門當場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進行整改。湟源縣檢察院聯合食藥監局對縣域內8家大型超市進行突擊檢查,重點對農產品農藥殘留自檢情況、現做熟食保質期及衛生情況、散稱食品來源渠道及產品合格證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管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及時下達整改意見書,責令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