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社會組織優勢 改善公共服務供給
——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共立項463個
《慈善公益報》記者從民政部獲悉,為進一步提升社會組織能力和專業化水平,發揮社會組織優勢,助力社會治理創新,改善公共服務供給,民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發布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立項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根據《財政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和《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經評審并經民政部批準,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共立項463個。
立項名單顯示,“呼和浩特市貧困縣困境兒童社會支持與關愛幫扶發展示范項目”等164個項目入選2018年發展示范項目(A類)立項名單;“北京春苗兒童救護服務交流中心小花關愛孤殘兒童救助服務試點項目”等143個項目入選2018年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B類)立項名單;“北京籍流浪露宿人員回歸社會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等121個項目入選2018年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C類)立項名單;“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人員培訓示范項目”等35個項目入選2018年人員培訓示范項目(D類)立項名單。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社會公共服務供給是現代服務型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能,也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表征,更是新時期建設服務型政府創新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加強社會服務供給體制改革,引導社會組織專業化發展,促進提供公共服務能力持續提升,發揮社會組織的獨特優勢,優化公共服務供給,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既是完善社會服務供給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推動社會自治的客觀需要。
近年來,我國社會組織在擴大社會服務供給、承接政府轉移職能上,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據悉,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是中央財政通過民政部部門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補助資金,鼓勵有健全的工作隊伍和較好的執行能力、有已開展實施社會服務項目經驗并具有良好信譽的合法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各項社會服務項目,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脫貧攻堅、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據記者了解,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預算總資金為1.9億元左右。其中重點資助社會組織在扶老助老、關愛兒童、救助扶貧等領域的社會服務活動和能力建設,并對在三區三州(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開展的項目予以傾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廳(局)要高度重視,督促本地區立項單位按要求報送項目申報紙質材料,匯總后統一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要指導立項單位認真貫徹項目實施方案,準確把握項目管理和財務要求,將項目實施情況納入年檢、評估、信用評價等監督管理體系,確保項目取得實效。
《通知》強調,各立項單位要規范項目實施,確保執行進度,嚴格資金管理,通過項目執行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發揮社會組織服務社會優勢,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積極貢獻。民政部將繼續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所有項目進行審計和評估。
記者 王學軍 實習記者 郭詩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