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場監管局近日對轄區大型農貿市場及華東食品城的7家食鹽經營戶開展檢查,查獲各類違法食鹽1396箱,共計27.89噸。
根據國家鹽業體制改革的要求,自今年5月起,市場監管部門正式承接了食鹽監管的職能。近日,常熟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鹽業知識暨執法實務操作培訓。在實務操作階段,執法人員組成6個小組,對轄區內7家食鹽經營戶開展執法檢查,成功查獲各類違法食鹽1396箱,共計27.89噸。據執法人員介紹,此次檢查存在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無食鹽批發許可證,從事食鹽批發經營行為;從無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單位(個人)購進食鹽。當天,7家違法食鹽經營戶被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了解,根據《食鹽專營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實行食鹽定點批發制度,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對應罰則第二十六條,沒收違法經營的食鹽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食鹽專營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食鹽零售單位應當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對應罰則第二十八條,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可處違法購進的食鹽貨值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