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法院對當地廣受關注的“地溝油”火鍋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涉案的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3個月到有期徒刑2年不等,并處罰金。
據安吉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大隊執法人員介紹,2015年3月,被告人吳某、張某在安吉縣經營兩家“麻麻最火鍋店”期間,指使、授意廚房工作人員王某、周某、汪某等人,回收顧客吃剩的火鍋底料,加工制作成“老油”,并將“老油”反復用于制作火鍋湯料銷售。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在經營“鎮與火鍋店”期間,指使店內員工采用上述手段加工制造“口水油”,再銷售給顧客食用。
2017年3月,在安吉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縣公安局聯合開展的打擊“地溝油”案件統一收網行動中,上述火鍋店被查。此外,當地的“愛尚火鍋店”“要德火鍋店”也在同期被查。
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