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安慶市食品銷售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全市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食品銷售企業,在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按照《方案》,食品銷售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文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等,并保存相關憑證。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銷售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記錄進貨查驗信息。
食用農產品食品銷售企業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產地、名稱、數量等,并保存相關憑證。
《方案》要求10月份前完成大型食品批發企業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12月底前完成全部食品批發企業食品銷售環節追溯體系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