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10日從市政府網站獲悉,《西安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版)》正式印發,明確按照危害程度將食品安全事件分為級別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級別食品安全事件。其中,級別食品安全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級)四級。
《應急預案》明確,市食安委統一領導和指揮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發生Ⅱ級和Ⅲ級食品安全事件后,市食安委成立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全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設醫療救治組、危害控制組、事件調查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物資供應組、新聞報道組等7個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如事件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
發生IV級或Ⅲ級食品安全事件,區縣級以上食安辦應當于2小時內報告本級政府并逐級向上級食安辦報告;每級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發生Ⅱ級、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區縣級以上食安辦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每級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直接上報省食安辦,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
根據食品安全事件分級情況,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Ⅱ級、Ⅲ級和Ⅳ級事件分別由省級、市級和區縣級食安委啟動響應,省級、市級和區縣級食安辦進行處置。當發生非級別食品安全事件時,原則上按非響應程序處置,必要時啟動Ⅳ級響應。
Ⅲ級、Ⅳ級事件發生后,市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要立即采取醫療救治、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件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件危害。
同時,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同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費用。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