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食藥監局發布了《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664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18期)》,其中涉及蘇州部分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蘇州市食藥監局近日對相關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對蘇州市桃源三民酒廠作出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處罰。
蘇州市桃源三民酒廠生產的“二鍋頭”、“紅高粱”45度酒,規格均為2.45升/瓶,抽檢結果顯示不合格。經查,該單位所生產的兩種白酒:“紅高粱”白酒產品上的標簽標注該酒的酒精度為45度,經檢測酒精度為31.1度;“二鍋頭”白酒產品上的標簽標注該酒的酒精度為45度,經檢測酒精度為30.8度。不合格原因為生產過程控制不嚴,工人勾兌時將勾兌比例算錯,少加了酒精。監管部門對該單位生產食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白酒及未建立遵守出廠檢驗制度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66.67元、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處罰。
無錫歐尚超市有限公司錫山店銷售的標稱蘇州鹵壹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鹵豬肚,被檢出菌落總數超標。經查,企業生產300袋,已銷售299袋,召回7袋。經抽取生產企業留樣產品,抽檢結果顯示合格,企業生產的香鹵豬肚在流通環節抽檢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為疑似銷售環節儲運不當,故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