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要進行食品生產加工,必須要經過食藥監部門的審批,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然而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卻擅自生產食品餡料。近日,海口市食藥監局依法對海南曹記許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查封產品并處50000元罰款。
今年4月19日,根據群眾的投訴舉報,海口市食藥監局依法對海南曹記許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有6名員工正在生產加工食品餡料。但海南曹記許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僅提交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在并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食品餡料的生產活動。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餡料生產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