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理任何營業手續,一對來自河南的父子就租間民房,擅自生產、加工、銷售臘肉。5月31日,太原公安杏花嶺分局通報,警方聯合食藥監部門取締一家臘肉黑作坊,卓某父子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已被刑事拘留。
5月25日,楊家峪派出所開展消防檢查和登記非本地人口行動。其間,社區民警和東溝村治保人員行至東溝村村東一間出租院落時,發現一個無任何執照和相關手續生產和銷售臘肉的黑作坊,遂向上級匯報。接到情況反應后,公安杏花嶺分局食藥環大隊立即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杏花嶺分局聯合行動,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將兩名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卓某、卓某順抓獲,當場取締了這個黑作坊。
47歲的卓某和20歲的卓某順是河南省范縣人,兩人為父子關系,暫住東溝村一出租屋,二人對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查,卓姓父子在無任何營業許可和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于2017年11月至今年3月,在我市松莊村一民房非法生產加工臘肉;今年3月至5月,父子倆又轉移到東溝村,繼續非法生產加工臘肉。去年11月以來,父子倆將非法生產、加工的臘肉出售給各菜市場,非法營利近8萬元。
法律鏈接
《刑法》第143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