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重慶市農委漁政處了解到,從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重慶轄區內的長江、嘉陵江、烏江等天然水域進入禁漁期。在禁漁期、禁漁區采用“電、毒、炸”的方式捕撈天然江河魚屬犯罪行為,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據介紹,每年3-6月是魚類繁殖的盛期,實行禁漁制度有利于保護產卵親魚的繁殖環境、繁殖行為,有利于實現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重慶市天然水域禁漁區名錄》,重慶境內長江、嘉陵江、烏江干流以及大寧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條河流都納入了禁漁區范圍。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銷售在禁漁區或禁漁期捕獲的天然水域漁獲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