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蝦、籠壺、刺網等作業方式的漁船結束3個月的伏休后,開赴禁漁線外的東海海域現正式進行捕撈作業。然而,有些人卻渾水摸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大肆捕撈。29日,記者浙江省臺州市公安部門獲悉,臺州椒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聯合派出所、巡特警大隊等單位警力,會同臺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抓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的犯罪嫌疑人陸某等37人。
圖為:椒江警方查獲多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臺州警方提供
8月份以來,臺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在巡查時發現有人在臺州海域禁漁區非法捕撈。據了解,臺州海域部分地區是浙江省級海洋生態保護區,全年禁止捕撈水產品,漁政、公安等部門雖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但仍有部分人為賺錢頂風作案。
圖為:椒江警方抓獲37名涉嫌人。臺州警方提供
為加強對臺州海域海洋生態保護區的有效保護,8月11日和8月21日,臺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和椒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兩次聯合執法,在臺州海域進行巡邏。
11日,執法人員抓獲在禁漁區非法捕撈的犯罪嫌疑人方某等7人,扣押非法捕撈漁船5艘。21日在同一區域,抓獲非法捕撈的犯罪嫌疑人陸某等30人,現場繳獲整套捕魚作案工具,扣押非法捕撈漁船4艘。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方某、陸某等人供述在臺州海域全年禁漁區進行非法捕撈的事實。而這些漁民均來自路橋區金清鎮。
“社會對于禁漁偷捕等犯罪行為缺乏清醒的認識,在不少人看來,水產品是可以隨便捕撈的資源,而他們往往是在被追究刑事責任后才認識到后果的嚴重,這是此類案件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我們接下來還會針對這方面加強對漁民的法律知識普及,讓他們認識到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嚴重性。”椒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張奎勇表示,根據《刑法》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陸某等37人均已被椒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