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我在高速服務區休息的時候,要的是肉粽子,但是等開車吃的時候才發現,給的是棗泥的粽子。”12月5日,臨沂市民鄭女士致電市民服務熱線12345反映,“服務區的小商鋪欺騙消費者,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據鄭女士介紹,12月4日下午6點多,她在G2高速的一服務區花了10元買了肉粽子,準備路上吃。但是,吃的時候,才發現竟然是棗泥的粽子。“這也太坑人了,明明當時要的是肉餡的粽子。”鄭女士說,“在高速上,又不能再回去找商家,怎么能這樣欺騙消費者,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當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服務區,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鄭女士反映的事情,如果查出來是商鋪故意的行為,將嚴肅處理相關人員。同時也提醒消費者注意,購物后要保留相關的小票,方便以后自己維權。
律師說法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沂蒙晚報法律顧問、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律師。他介紹,商鋪的所作所為如果是故意為之,存在商業欺詐行為,如若金額數量較大,將構成治安甚至刑事犯罪。
有些商家是利用了高速公路上車主急著趕路,不愿糾纏以及維權難的心理違規經營。市民在高速公路服務區購物時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上當受騙。遇到黑心商家,可及時向該單位主管部門以及執法部門舉報,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