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山西省政府第159次常務會審議通過《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按程序審批后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發布后,山西省局根據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立法計劃,成立了食品“三小”管理條例起草組,形成送審稿。山西省政府法制辦在對送審稿進行初步審查和修改后,聽取了有關職能部門、基層食品安全協管員的意見和建議,邀請法學專家、律師、行業協會工作者召開了立法論證會,召集省公安廳等7個部門召開了立法協調會。在此基礎上,山西省局會同省政府法制辦依據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結合山西省食品“三小”管理工作實際,對相關條款進行了反復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規定、明確了食品“三小”的調整范圍,監管部門、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承擔的“三小”食品安全責任,完善、細化了生產經營監管制度、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的基本規定、相應法律責任,彌補了食品安全監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