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飼養的生豬多長瘦肉,社旗一農民購買“瘦肉精”添加到豬飼料里進行喂養。日前,經社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禁止被告人趙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畜牧及其制品的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2012年12月,社旗縣下洼鎮的趙某聽說給生豬喂“瘦肉精”后賣相好,便從獸醫張某處購買“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添加到豬飼料內,喂養70余頭生豬。2013年1月19日,趙某將其中的49頭豬賣給漯河市某肉聯廠,屠宰后,被該廠檢驗出38頭生豬體內有“瘦肉精”成分,該廠遂舉報了生豬供應商。2013年1月24日,社旗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對趙某喂養的存欄生豬進行檢驗,查出有“瘦肉精”的成分,并對剩余的10余頭生豬就地封存。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在從事生豬飼養過程中添加鹽酸克倫特羅藥品并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相關法規,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