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曾雅青、汪訓前、通訊員羅瑤)8月14日,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某公司以認購3164.56噸林業碳匯的方式履行生態損害賠償責任。該案系我省首張林業碳票簽發后,認購林業碳匯數額最大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間,被告某公司在建設施工過程中超審批紅線使用林地、土地,非法占用農用地。2022年10月,被告某公司主動對被損毀林木地塊進行修復,但經專家評估,損毀林地的各項生態功能已不復存在,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共計288069.72元。
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向宜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判令被告某公司賠償上述生態環境損失。
案件受理后,宜昌中院在認定客觀事實存在的基礎上,引導被告某公司通過購買碳匯的方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被告雖已進行補植復綠,但補種樹木是幼樹,約5年時間才能初步具備生態功能、發揮生態效益。”宜昌中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當事人認購林業碳票,替代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有利于彌補傳統生態修復方式修復周期長的弊端。
經宜昌中院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認購碳匯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調解協議,被告某公司自愿購買長陽林業碳票履行生態損害賠償責任,認購金額288069.72元,認購碳匯量3164.56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