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祝華)五級湖長制建立,圍欄全部拆除,去年我省湖泊保護取得了較大成效。《湖北省湖泊保護與管理白皮書(2017年度)》(以下簡稱《白皮書》)近日發布。755個列入省政府湖泊保護名錄的湖泊,數量未減,面積也未萎縮。《白皮書》顯示,截至2017年底,我省755個湖泊全部建檔,其中392個確定了最低水位線。湖泊總體規劃全面完成,全省13個涉湖市(林區)人民政府將湖泊保護工作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編制了湖泊保護總體規劃。全省編制生態修復規劃的湖泊337個,組織實施160個,已完成43個。全省湖泊圍欄(網)已全部拆除,共拆除圍欄(網)929處,437668畝。黃石、荊州、仙桃、神農架4個涉湖市(林區)對居住在湖上、岸上無房屋、無耕地漁民和居住在湖泊保護區的其他農(漁)民實施生態移民3484人。
我省在全國率先建立起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制責任體系,755個建檔湖泊全部確定了保護管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全省累計成立湖泊保護機構54個,13個涉湖市(林區)均將湖泊保護所需經費納入市級政府財政預算,共4.46億元。納入縣級政府財政預算共23.07億元,企業社會投入0.4億元。除孝感、咸寧、仙桃、潛江、神農架林區外,8個涉湖市建立了湖泊生態補償機制。市級人民政府對保護湖泊不力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約談7次。全省共查處涉湖事件39起,其中非法填湖事件23起。
我省13個城市對《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護名錄》中308個湖泊水域開展了水質監測,監測結果為:湖泊水質穩定,總體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化學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