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證 內頁內容
包括房屋所有權人、
共有情況、房屋坐落、
登記時間、房屋性質、
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產證 內頁內容
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
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
登記原因、使用期限
取得價格(以萬元/平方米單位)
新證啟用后,以前的簿證繼續有效,新證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不能要求當事人強制更換
房產證換發成不動產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
不動產證明確使用年限
兩者對比發現,“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因“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采取了規避態度,這兩點是直接與公民利益相關,“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不動產登記是和《物權法》一體的,《物權法》明確了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續期還需要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