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楊錦英
4月21日,六旬男子殺害同居11年女友案將在廣東省陸豐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日,極目新聞記者跟隨家屬重走案發現場麒麟山看到,案發地距離被害人家約10公里,在一條鄉間小路旁,山坡上有一片墳地。據了解,麒麟山度假村是當地一處知名景點,暑假時常有游客來此看海。案發地位于其周邊地區偏僻處。
汕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吳某某與被害人文某某經人介紹結識,后兩人一起以夫妻名義生活至2024年,約11年。2024年8月16日中午11時許,文某某因兩人關系不和,提出要離開吳某某,回去自己前夫所生的兒女家里生活居住,吳某某聽后要求文某某與其到外面發生性關系,才愿意讓其離開。
文某某表示同意后,讓吳某某先到陸豐市甲東公園附近等待,隨后自己乘坐三輪車前往甲東公園。13時許,兩人在甲東公園會合后,吳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文某某駛往麒麟山。文某某拒絕在山坡上發生關系,吳某某惱羞成怒,便抽出隨身攜帶的斧頭多次砍擊文某某頭部,見其不動彈后逃離。
汕尾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吳某某持械砍殺文某某致其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4月21日下午,此案將在廣東陸豐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家屬介紹,監控錄像顯示,案發當天文某某先是將自己的電動車停在了同住在甲子鎮的三兒子新房附近,之后走到路上搭乘三輪車,再和吳某某會合,搭乘其摩托車前往麒麟山。
20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和文某某的大女兒陳小花、二兒子陳國立一同沿該路線從甲子鎮出發前往麒麟山,全程大約10公里,路程的前半段途經熱鬧的城鎮,但在經過甲東鎮前往麒麟山時,寬敞的大路逐漸變成鄉間小道,兩側變成樹林和荒地。
案發地處于從居民區前往度假海灣的中間路段,是位于鄉道旁的一處小山坡。該處舉目四望均為荒野,坡頂有多塊大石,遮蔽了后坡的情況。低處則有不少墳地,清明剛過,祭拜的痕跡還留在原處。
案發地山坡
案發地附近路景(圖片均為極目新聞記者拍攝)
時值農忙期,下午時分,不時有附近居民駕駛電動車經過。文某某的兒女告訴記者,麒麟山是當地居民常去的觀光地之一,暑期時常有游客去看海。母親生前常和自己的好友到麒麟山游玩,也曾多次和吳某某一起到此地散心,沒想到這里竟會成為母親被殺害并拋尸的地方。
“我們查到監控,發現阿媽最后是被吳某某帶走之后,就聯系警方,控制了吳某某,這時他才交代了我媽被他殺害的事實,以及拋尸地點。”陳國立回憶案發當日的情況時表示,“當時已經是(2024年8月)18日凌晨了,天還下著大雨,我們收到警方通知來到麒麟山時,母親的遺體已經被帶走,現場刑偵人員在收拾證物。”
文某某的家屬不明白,為何兇手會選擇麒麟山作案。根據《起訴書》所說,吳某某想和文某某在此發生性關系,“但我媽當了一輩子老師,她是一個很體面的人,我覺得她根本不會同意這種要求。”陳小花告訴記者,“他之前交代,是我媽想和他分手,要到外面去談談,才去了以前常去的麒麟山,不知道為什么后續改成了這種說法。”
(陳小花、陳國立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