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改委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規范“五一”期間全市文旅行業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全市文化旅游、酒店、餐飲等行業經營者:
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營造我市良好文化旅游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等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相關經營者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根據經營成本及供求關系,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定價, 不得趁節日之際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牟取暴利,自覺維護節日文旅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二、各相關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要求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名稱、計量單位、規格價格。收費內容應真實準確, 嚴禁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不得捆綁收費。
三、提供清潔、安全的餐具是餐飲經營者的法定義務。餐具消毒費等其他經營費用應計入成本, 不得收取或以茶位費、綜合服務費等其他形式變相收取餐具消毒費。提供紙巾、茶水、果品、點心等計費商品或者有償服務,應當價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費者。消費者可自主選擇, 不得以單方主動提供、強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誘導消費者使用而造成強制消費。
四、各酒店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消費信息和價格,現場客房圖片展示信息應與實際住房一致。 不得采取不正當價格手段或方式對客房相關信息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五、各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在售票處等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相關服務價格以及特定人群價格優惠范圍和幅度等信息,正確引導景區內餐飲行業合理定價。景區內及周邊停車場應按要求做好價格公示,明示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及免費范圍等,嚴格落實好30分鐘免費停車政策。
六、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電子終端的服務主頁和單品詳情頁面進行明碼標價,標明商品或服務的品名、價格及必要信息等內容。給予優惠的,應當同時標明優惠方式。
七、各相關經營者應當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加強行業自律。根據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價格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明確具體部門或者人員受理消費者投訴,及時解決糾紛。
各相關經營者應按照提醒告誡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認真進行清理整改,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歡迎廣大市民和游客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保存好收費主體信息、收費票據、現場圖片等具體信息和證據材料,第一時間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旅游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對經提醒告誡后仍未整改規范、群眾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處理。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
武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來源:武漢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