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調整2023年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要求,4月1日起,我市執行新的社會救助標準,各項標準均上調,全市受益群眾在25萬人左右。
城鄉低保標準穩步提升。城市低保標準由去年的622元/月提高至655元/月,增幅為5.3%;農村低保標準由去年的5340元/年提高至6040元/年,增幅為13.1%。
城鄉特困供養標準相應提升。城市特困人員和農村集中供養人員的供養標準由去年的1244元/月提高至1310元/月,增幅為5.3%;農村分散供養人員的供養標準相較去年進一步提高,其中黃州區、團風縣、麻城市、浠水縣、蘄春縣、武穴市、黃梅縣、龍感湖管理區由10680元/年提高至12080元/年,增幅為13.1%,紅安縣、英山縣、羅田縣由9756元/年提高至10954元/年,增幅為12.3%。
社會散居的孤兒養育標準提高。社會散居的孤兒養育標準由1345元/月提高至1410元/月,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孤兒養育標準由2152元/月提高至2256元/月。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標準為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的1.5倍。(記者李嬌 通訊員童亮)
責任編輯: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