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清明節臨近,群眾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祭掃活動愈發頻繁,火災、人員傷害等事故風險升高。29日,市應急管理局發布清明期間煙花爆竹安全提示,進一步規范全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安全,消除潛在安全隱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文明燃放煙花爆竹。”市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強調,安全提示對消費者、經營者以及運輸者都有所要求。
提示消費者在購買煙花爆竹時,要選擇有《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銷售點購買有防偽標簽的產品。燃放前,要仔細閱讀產品的燃放說明和燃放警示語,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單位或個人在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及時妥善處理燃放殘留物。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可向當地公安、應急部門進行舉報。
提示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不得超許可范圍經營和向零售店配送專業燃放類的產品。對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應急管理部門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張瑾?通訊員?韓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