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長江網訊(記者高喜明 通訊員吳貴榮) 電捕魚被稱為“斷子絕孫”式捕撈,將給漁業資源造成滅絕性損害,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捕撈方法。3月28日,浠水縣5名男子到長江電捕魚,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查獲的電捕魚工具以及非法漁獲物。通訊員李楊鋒 攝
當晚10時許,長航公安黃石分局黃石派出所聯合浠水漁政部門在長江巴河口水域巡邏檢查時,發現有5名男子正在該水域江邊實施電捕魚,民警迅速行動對該團伙進行抓捕。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查獲電捕裝置一套,大小漁獲物100余尾,共計4.68公斤。
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今年40歲,在浠水縣巴河鎮一船廠工作,他為嘗江鮮,當晚臨時起興,伙同叔叔王某群、工友李某、代某、李某祥利用便攜式電捕魚設備在長江巴河口水域江邊捕魚,并交代曾多次在長江實施電捕魚的犯罪事實。
據辦案民警介紹,電網所到之處,魚類無一幸免,大部分魚類被電暈后被捕撈上岸,僥幸逃脫的也將永久喪失繁殖能力,電捕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明文禁止的捕撈方法。當前正處于魚類的繁殖期,在繁殖期內電魚會導致魚類親體數量銳減,嚴重影響魚類繁殖,同時被電擊過的水域內溶氧量下降,導致水質惡化、水華暴發風險增大,嚴重影響長江生態環境。此外,電魚極易引發人員傷亡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目前,5名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