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打傘破網;
不畏風浪,
一路狂飆!
近日,由中央政法委宣傳教育局、中央政法委政法綜治信息中心指導,首部以掃黑除惡常態化、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背景的電視劇《狂飆》正在熱播。該劇講述了一腔熱血的刑警安欣(張譯 飾)與受人欺負、逐漸“黑化”的魚販子高啟強(張頌文 飾)意外相識,以安欣為代表的正義力量與以高啟強為代表的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展開了長達幾十年正邪較量的故事。
劇中每次選擇,
都是命運拐點。
有人以善為本、堅定不移,
有人步步踏錯、墜入深淵……
后續發展、是非對錯,
刺激追劇的同時,
以下法律問題同樣值得關注!
1
徐雷和他的小弟在野外一處河灘電魚,不料發生意外,二人觸電身亡。在野外電魚有何法律后果?如果是自家的魚塘,可以隨意電魚嗎?
無論是野外魚塘還是自家魚塘,電魚都是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從劇中徐雷和小弟在電魚過程中不幸死亡的結果可知,電魚行為不僅危害水生生物,也極易讓行為人以及其他涉水人員陷入危險。如果電魚人明知會有電死他人的風險仍在魚塘電魚,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會被認定為間接的故意殺人罪;如果電魚人在電魚過程中因過失致使他人重傷或死亡,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
2
白金瀚夜總會老板徐江,誤以為兒子徐雷是被唐小龍、唐小虎兩兄弟所殺,派手下將唐小虎綁走并毆打數日。徐江“報私仇”的行為已觸及哪些法律紅線?
首先,將唐小虎綁走并毆打、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為,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其次,徐江經營夜總會并組織其手下以暴力威脅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可能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另外,如果徐江非法拘禁唐小虎后有進一步向其親人勒索財物的行為,可能涉嫌綁架罪。
3
高啟強和唐小龍為救出唐小虎,答應徐江幫其除掉手握徐江犯罪證據的陳書婷。不料行動時出現意外,二人開車將刑警安欣撞暈,唐小龍趁機拿走了安欣的警槍。唐小龍的行為有何后果?
唐小龍臨時起意拿走安欣警槍的行為,應當屬于盜竊槍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
高啟強在一次次與黑惡勢力牽連的事件中越陷越深,他考慮到弟弟和妹妹未來的發展,猶豫再三想向警方坦白包括目睹徐雷被電死后自己未施救、答應徐江除掉陳書婷等錯事。如果高啟強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也就是說,我國法律鼓勵犯罪分子主動投案自首,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
京海市委政法委書記趙立冬一直以來都是徐江的“保護傘”,他找到老刑警曹闖,承諾助其成為公安局副局長。曹闖未能經受住考驗,背棄理想信念成了公安局的“內鬼”,多次泄露警方內部行動消息,并幫助趙立冬轉移犯罪嫌疑人。曹闖這種行為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曹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卻成為黑惡勢力的幫兇,其行為可能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四百一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
高啟強“黑化”后,攀附靠山,成為涉黑團伙強盛集團的頭目。青華區副區長龔開疆多年來一直與強盛集團存在利益往來,接受高啟強私人宴請、收下大量財物,為強盛集團開發項目“行方便”。國家公職人員收受財物,為他人“行方便”屬于什么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劇中,龔開疆收受高啟強大量財物、利用職務之便為強盛集團謀取利益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已明確了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司法機關會綜合考慮受賄數額等相關情況進行處罰,最高可處死刑。
(來源:法治日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