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 天門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 一批 2022年不正當競爭案例↓↓↓
1、天門某母嬰店使用空包單號進行刷單案
天門某母嬰店在網絡平臺開設店鋪,通過免費刷單軟件提供的單號刷單來獲取好評流量。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0 元人民幣。
2、天門某餐飲店擅自使用他人網絡平臺從事餐飲銷售經營活動案
天門某餐飲店擅自使用他人網絡平臺從事餐飲銷售經營活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三)項“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之規定。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
3、天門某貿易公司虛假標注限時促銷信息案
天門某貿易公司在網店銷售商品一直標注“限時搶購” 字樣,沒有標注搶購時限,存在虛假標注限時促銷信息的行為。當事人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五條“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應當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不得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
依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處罰如下: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處以罰款10000元。
4、天門某食品公司虛假宣傳案
天門某食品公司在銷售益生菌食品時進行虛假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之規定。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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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天門315微信公眾號 編輯:尹芳 審核:鄢靜 終審:李為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