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在《關于“報告文學”》中討論報告文學的文體形式時,曾提到報告文學與“速寫”和小說之間的發展關系。他說:“我們這里雖然在去年夏季始有了所謂‘報告文學’的‘標本’,但是早在兩年以前的‘速寫’,從它的性質和任務看來,大多實在就是‘報告’。一年多來的許多‘速寫’十之九可以說是‘報告’……甚至可以說最近大多數的短篇小說也和‘報告’一點點接近。”盡管茅盾這一討論的核心在于區分報告文學與“速寫”、小說之間的差別,意圖在于廓定報告文學的文體外延,但我們從中看到的更多的是三者之間文體融合的關系。
關于文體體例的區分和框定,是文學創作和文學批評領域一直以來集中討論的重要問題。明晰各個文體之間的不同,不僅是創作和評論的內在需要,同時也是文學現代性的重要表征。比如將文學文體區分為詩歌、小說、戲劇以及較為復雜的散文等,尋找不同文體類型的普遍認知成為文學藝術的重要構成部分。換句話說,尋找文學與非文學的區別、探索此類文學與彼類文學的普遍性差異成為文學自覺及文學現代性的重要呈現方式。我國六朝開始并延續至清的“文筆之爭”以有韻和無韻來進行文體之分,古希臘作家朗吉努斯在所有文學中尋找“崇高”并將其指認為區分文學與非文學的普遍性因素,英國詩人柯勒律治將想象的力量作為恒定文學的重要指標。如果說“文筆之爭”、崇高論、想象論等,考慮和辨析的是文學與非文學的區別,那么,像對詩歌、小說、散文等所進行的文體之間差異的討論和探索則是更進一步深入到了文學文體的內部,從體制、敘事、方法、語言、風格等視角對文體進行細分。
劃分文學的文體、類型,甚至尋找具有普遍性或更多認可度的標準和尺度等工作,成為很多文學家不惜耗盡畢生精力孜孜以求的事業。柯勒律治給予詩歌很多的關注,而福樓拜則對討論什么是現代小說具有極大的興致。這種區分的價值不僅在于將其作為依據用以評判各種文體的特征及作品的優劣等,似乎在回答什么是文學或什么是好的文學的過程中,還爭得了某種文學的立法權和話語權。在文學歷史發展過程中,對文學的界定、對文體的考索,通過不同的語言表述方式在文學與非文學、此類文學與彼類文學之間樹立起一道道壁壘,文學的概念和不同文體的概念也因之被討論、傳播、推翻和重建。西班牙批評家奧爾特加·伊·加塞特曾經從七個方面概括了現代小說的特征和普遍傾向。
然而,是否真的存在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標準,能夠將文學的各種文體甚至是文學與非文學劃分得那么清楚?是否真的有一些普遍原則對優秀作品進行了規定呢?
在中國,報告文學、速寫等屬于后發性文體,在被引進之初就經歷了理論家們充分的討論,當非虛構文學進入我們視野的時候,我們發現批評家們區分此類文體的標準又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至少與茅盾等人對報告文學、速寫、小說所進行的界定相較而言,在文體劃分的路徑上發生了改變。從邱華棟對非虛構文學的討論來看,至少有兩點值得關注,在《非虛構寫作和時代》中,他一方面說:“非虛構文學最大的特點是:要求作者相對保持一個零度的情感控制,也就是說它主要是在呈現。”另一方面又提到:“后來我們跟《南方日報》合辦了一個非虛構文學獎。我們把‘非虛構’這種文體界定成四大類:文學類、新聞類、傳記類、歷史類。”在此可以了解到,非虛構文學追求的更多的是韋恩·布斯所說的“顯示”,布斯梳理了現代小說理論中“講述”和“顯示”之間的差異。作為作者敘述故事的兩種方式,“講述”主要指向作者以可靠敘述者身份直接在作品中出面,對作品中的人物和事件進行品評,其中夾雜著作者的議論和評斷。而“顯示”昭示了作者的隱退,放棄了作者直接介入的特權,讓作品中的人物和事件自行展示給讀者,作者把議論和品評權交付給了讀者。非虛構文學顯然強調了作者的隱退,而主張讓故事本身浮現于讀者面前。至于非虛構的范圍界定問題,2010年《人民文學》第二期開設“非虛構”專欄時說:“這一期我們新開了一個欄目,叫《非虛構》。何為‘非虛構’?一定要我們說,還真說不清楚。但是,我們認為,它肯定不等于一般所說的‘報告文學’或‘紀實文學’。”說非虛構文學不是報告文學和紀實文學,而從評獎范圍看又把“這種文體界定成四大類”,盡管這之中有文體混雜不明晰的現實問題,但其中隱含的邏輯是以另一種標準對文體概念邊界進行拆除和破壁。
這種概念的破壁讓我們有了重新審視文學與非文學,以及此類文學與彼類文學的可能。原本我們不認為是文學的那些具有調研報告屬性的文字甚至某些學術性較強的文字也因此被納入文學的視野中。諸如《江村經濟》《鄉土中國》等便具有了文學意義上理解中國鄉土文學的內在視角,在非虛構文學的視野中它們不再僅僅是研究鄉土文學的文化背景資料,轉而成為了鄉土文學的重要文本本身。
類似的問題也發生在現代散文、詩歌和小說的身上。中國古代的駢文、章、表、奏、議、語錄、贈序、銘、雜記、游記、寓言、碑志、祭文、筆記等幾十種體裁以駁雜的形式融匯于現代散文概念中,如何理解散文文體也隨之成為一個復雜的問題。對散文概念的框定與拆除曾困擾著很多的作家和批評家。對詩歌與非詩歌的討論也很難以形式和技巧作規定,而對什么是小說及何為好小說的討論更是推動了近現代文學史的發展。
當回到“是否真的存在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標準”的時候,我們同時也會發現,在普遍性標準的面前總會找到個別特殊的作品來,而且這些作品在逸出原有的文體規范上做出了積極的努力。這些努力又迫使批評家對“普標”進行不斷調試。韋恩·布斯將追求小說普遍性的根源確定為對作品本身的要求、對作者的要求以及對讀者的要求三個方面,我們也嘗試借用這一思路,將文體邊界或文學普遍性的建立和拆除關系轉譯為作品、作家和讀者三者之間的復雜關系,三者共同追求文體或文學概念的普遍性的同時也同時做著突破普遍性的行為。只不過從一定的意義上看,似乎作者更追求對規范的逃離和反叛,讀者或者批評家更追求的是對普遍意義的界定,而作品則成為體現反叛與界定這一復雜關系的場域。
這種復雜關系的保持具有積極意義。文體或文學概念邊界的拆除與不斷地建立存在著明顯的悖論,也正是這種復雜的悖論關系促進了文學的不斷增殖。文體或文學邊界的拆除和重建,增進了文體發展的活力,也成為當代文學領域最有趣的文學事件。在這種關系中,文學創作不斷實現各自的突破,各種文學樣式的翻新、創作的藝術性與創作技巧也得到不斷的探索,而批評家追趕文學概念的步伐也不甘落后,面對新的文學現象批評家總試圖尋找新的普遍性,文學創作和文學批評的不斷突破和更新持續提升讀者對文學的認知水平。
然而,急進也會導致以上復雜關系的打破,急于完成目的性很強的創作或是急于拋出某個概念都會導致復雜關系被簡化。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當代文學進入了急于命名的時段,像占領山頭一樣拋出各種概念,有的文學現象還未形成,概念便已經強勢出現,并遮蔽了文學創作本身。在沒有得到有效的創作作為支撐的面前,概念變得空泛乏力,有的文學概念成了某些以創作群體命名的空殼,有的則成為了某個以文學命名的地域符號,文學本身好像被抽離了出去。而有的時候創作者又很樂意安享標準化文學產品制作的過程,沉陷其中不愿意跳出,文學作品被賦予穩固消費產品的屬性。有時候文學概念的泛濫降低了概念作為文學理論的含量,概念與創作實際之間越來越疏離,兩者之間的關系互不相涉、各說各話。而有的對于優秀作品的界定,又變得無限的個體化,在拆解各種文學尺度規范的過程中,也消解了文學自身。諸此種種,仿佛都是文學普遍性追求與突破這種悖論關系被打破的表現。
面對“文學普遍意義標準的建立和破除”,實際很難回答何為最合適的標準,或許根本就不存在一種穩固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標準。但可以看到,這種具有悖論性的復雜關系的存在是必要的。兩者之間的不平衡才是文學平衡發展的強勁動力。它促使文學普遍性在一次次確立、打破和重建中完成了否定之否定的上升路徑。在文學發展過程中,保持這種互相打破或突破彼此的不平衡關系并不容易,不僅要鼓勵文學創作對概念的超離,允許概念通過自我想象的方式追求對文學或最優文學的有效塑形,更需要警惕這種復雜的悖論關系以不同的形式被打破或是簡化。
(張立軍,文學博士,遼寧文學院《藝術廣角》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