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聞之
近日,各地高校開始陸續迎接新晉大學生的到來,很多學校會向大一新生介紹各種獎學金制度,以勉勵學子勇攀學業高峰。其實,古代亦有針對寒門學子的獎學金制度,包括提供學習費用、旅費以及生活補助等形式。
自隋朝開始的科舉制度,在我國教育史上占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它擴大了取才的范圍,把讀書和做官聯系在了一起。為了促使本地宗族的貧寒學子能夠順利通過科考,朝廷和地方制定了各種制度,設立助學機構,從卷資、路費、賀金等方面給予貧寒讀書人各種資助。
到了唐代,這種助學形式的制度有了進一步提升和完善,如中央資助考試落榜者回家的路費,還給一部分糧食,可以免費使用驛館的交通工具,如果考生生病了,朝廷還免費負責醫療;地方上則免除了舉子的渡船費。
在宋代,考試一般分為州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政府針對那些地區偏遠的學子,可以憑卷(也就是現在的準考證)免費使用驛館的交通工具、免費借宿驛館。朝廷和地方還專門設置了“貢士莊”與“貢士庫”,擴大了資助范圍,不僅包括州縣的貧困學生,還包括士子,甚至擴大到士族的后人。所資助的項目甚至包含了士子的婚喪嫁娶。由于朝廷給予的補助有限,達官貴人還會解囊相助,或是將購置的良田經營起來用于資助學子求學。例如江西吉州廬陵縣的一個莊約中規定,將田產收租兌換成現銀,到了考生赴考時,再發放用作旅費。
到了明代,助學方式更加完善。“明興以來,獨以制義取士,取明經而已。”朝廷實行學田制,還大力提倡民間機構捐資助學,創辦了眾多義學、賓興等助學機構。這些機構主要招收貧寒生童,為寒門學子提供讀書應試的機會。萬歷年間,當地政府通過財政補貼,以及多種形式的募捐,把得來的資金一半用在教育上,有時地方上還會把沒收的贓款規劃到這一類支出上。
賓興館是由清代惠州鄉紳為資助本地生員參加鄉試、會試而建的會館。
清朝時期,對士子赴考也有一定的資助,該項支出屬于財政歲出的“科場之款”,主要包含路費、旅費、驛馬、允許馳驛,趕考的考生可以憑借兵部火牌到驛站領馬,一路馳驛赴京考試,不需支付馬食;回程照領。同時還設立了專門的經費用于資助寒門學子赴考,這些經費包括“主考路費銀、科場供應銀”等。此外,民間也會有很多捐款、捐田的方式資助考生。
古代的助學制度,是伴隨著漢代官學的興起而出現的。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漢武帝采納了董仲舒的建議,在中央立五經博士,設置太學,“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復其身”(《漢一書·儒林傳序》)。所謂“復其身”有兩個意思,一是免除這些弟子的徭役,二是向其提供食宿。
漢代中央太學的設立,給地方設學以積極影響,在漢政府的號令下,地方設立了各級學校,分別稱為府學、州學和縣學,班固《東都賦》曾對此狀況進行描述:“四海之內,學校如林,癢序盈門。”眾多官學也仿照中央太學的規程,一律對學生免役,提供食宿。
漢代的學制為后代所承襲,其在官學中不收學費還提供食宿的做法亦在其中。如在官學時興時廢的魏晉南北朝時期,太學生多是為避役、為食而來,“多皆相從飽食而退”,以至時人感嘆:“嗟夫,學業沉隕,乃至于此。”官學大興的唐代,亦有“經年等第,不進者停廚”的記載。到了明清,更有了廩生之稱,意為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生員(在官學中就讀的學生)。
岳麓書院
除了官學以外,書院也給予學生食宿之地。書院興起于宋代,一般遠離府縣,或藏于名山,或依山傍水,這種特點決定了它必須向求學者提供食宿。朱熹《崇安縣學記》說:“諸生無所仰食,往往散去,以是殿堂傾記,齋館蕪成,率常更十數年乃一聞弦誦之聲”,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地方官學提供食宿的意義。明代以前,書院多為民間集資而設,但它維持學生食宿的經費卻很充裕,如清代史學家全祖望說有的書院“有書庫、有祭器,門廊庖福,纖悉畢備,有田租以資學者”。也有一些書院是接受政府資助的,使得“其田上之賜,教養之規,往往過于州縣學”。
清代以后,書院逐步淪為科舉的附庸,許多書院完全官學化,不僅學生入院要通過州府的考試,而且書院的山長、教習也多由官府委派,由官府出資,因而這時的書院與官學相同,也有了發銀兩的定制,比如岳麓書院在嘉慶年間,正課生每月有米有銀,銀為每月一兩。這種做法的出現,標志著延續至清的助學制度有了新的發展,給予學生的津貼費用(銀錢等),被人們稱為膏火。
膏火,原意為燈火,《莊子·人間世》云:“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在漫長的封建社會里,那些發憤于寒窗的讀書人,往往是燈火相伴,膏火兩字就常常與讀書形影相隨,如杜甫有詩云:“不是無膏火,勸郎勤六經。”隨著時光推移,膏火兩字被引申為給讀書人的銀錢資助。最早較為完整表述膏火的,是清人吳榮光,他在刊行于道光十二年的《吾學錄》中云:“直省省城設立書……皆奉冒賜帑贍給師生膏火,令有志向上而無力就師各生入院肄業。”
清同治元年(1862年),迫于辦理洋務的需要,早期洋務派在北京設立了我國第一所近代學校——京師同文館。建立伊始,該館限招八旗子弟,但在“朝士皆恥言西學,談者詆為漢奸,不齒士類”的狀況下,問津的八旗子弟寥寥無幾,于是該館宣布入館者“厚其薪水”,將膏火制作為吸引學生的方法之一。1863年,李鴻章在上海設廣方言館,也規定“建業膏火每日銀一錢”。
1866年,左宗堂辦福州船政學堂,在德成而上藝成而下的傳統觀念支配下,學堂招收的幾乎全是非貴族學生,為了維持學生的生計,使其安于學業并鼓勵上進者,該學堂規定:“各子弟飯食既由藝局供給,仍每名給銀四兩,俾贍其家,以昭體恤。”此后,在洋務派設立的所有學堂,無論是語言學堂、軍事學堂,還是實業學堂,均實行這種包括膏火制在內的助學制度,比如1895年設立的天津中西學堂,除供給食宿外,還給膏火,而且頭等學堂和二等學堂學生的膏火銀數量不同,就是同等學堂中不同年級的學生的膏火銀也不同。
京師大學堂
顯然,在近代學校的興辦中,在時人對西學不甚了解、風氣未開的條件下,對這些招收普通人的新式學堂來說,供給食宿并給予較優厚的膏火,在擴大招生人數并穩定在學學生方面,具有積極作用。不僅如此,在各學堂的管理中,如考勤和獎勵學習上,作為一種經濟手段,這種助學制度也發揮著特定作用,比如1898年以前的京師同文館章程中就規定:“大考、歲考、季考、月課,各學生除穿孝、完姻、告假外,俱不準托故不到,如不到者,月課罰扣膏火三日,季考五日、歲考半月,大考一月。”
(本文作者為文史資料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