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志愿服務組織標準化
——《志愿服務組織基本規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慈善公益報》記者從民政部獲悉,為落實《志愿服務條例》和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的意見》,規范和引導志愿服務組織發展,推進志愿服務組織標準化工作,民政部日前發布了《志愿服務組織基本規范》(簡稱《規范》)行業標準的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26日。
該《規范》對志愿服務組織的基本要求、服務、管理、安全與應急、隱私與保護、評估與改進做出了規定。明確除了適用于志愿服務組織的運行和管理。開展志愿服務的其他組織也可參照該標準執行。
《規范》對于志愿服務組織的組織建設提出了指導性建議,《規范》提出,志愿服務組織應根據《志愿服務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民政部相關規定成立,并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志愿者和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固定的辦公場所、辦公設備以及公共標識設置應符合GB/T 10001.1的規定。志愿服務組織宜通過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或者與其對接的志愿服務信息系統開展發布志愿服務項目、招募志愿者、記錄志愿服務時間、評價志愿者等志愿服務管理工作。同時,志愿服務組織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宜使用志愿服務標志。
《規范》還對志愿服務組織提供的服務類別、服務流程等提出了推薦性建議。 《規范》提出,志愿服務組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別的服務:大型活動服務、應急救援服務、社會公共服務、生活幫扶服務、支教助學服務、衛生保健服務、法律援助服務、環境保護服務、科技推廣服務、治安防范服務、公共文明引導服務、群眾文化服務等服務活動。根據社會實際需求或志愿者個人申請,開展的其他志愿服務。
《規范》建議志愿服務組織遵循了解需求、策劃項目、制定計劃、招募志愿者、提供服務、總結服務等服務流程做好志愿服務。
為強化管理、提升能力,提高志愿服務專業化、科學化水平,《規范》提出,在志愿服務組織管理方面,志愿服務組織應設立組織內部的行政管理及業務部門,明確各崗位的職責與權限;建立組織內部日常管理、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明確溝通的方式和時機;建立科學、合理的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對服務項目、服務投訴、評價與改進進行管理;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應當規范使用志愿服務標志;屬于歸檔范圍的志愿服務組織黨建工作相關文件材料應當在規定日期內歸檔;應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志愿服務黨建活動。
在志愿者管理方面,志愿服務組織應根據志愿服務需要,組織開展經常性和應急性招募。通過現場、網絡等方式,及時公布志愿者招募熱線及志愿服務項目、服務流程、志愿者的條件和數量等信息,告知志愿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根據志愿服務項目要求和志愿者報名情況,對志愿者及時進行志愿服務基本理念、專業服務知識和服務技能培訓;志愿服務組織安排志愿者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前,應當就志愿服務的主要內容協商一致并為志愿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同時,志愿服務組織應根據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情況,通過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或其他方式如實記錄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評價等信息,并建立志愿者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對長期開展志愿服務且服務效果較好的志愿者,給予相關榮譽表彰或物質獎勵,鼓勵推行志愿者信用評價體系。
此外,《規范》還從隱私與保護、法律責任、安全與應急、評估與改進等方面提出了推薦性建議。
記者 王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