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在河南太康縣的“王鳳雅事件”被持續關注和熱議。原本這只是一起普通的網絡眾籌,波瀾起于王鳳雅患病去世前后,網上有人指控其家人“詐捐”15萬元,并將善款挪用于小兒子治療兔唇。事后,經媒體、慈善平臺和當地警方證實,家屬募捐數額實為38000多元,且已將剩余款項捐給公益機構。
目前,事情的真實面目已被還原,當地警方作為權威第三方,已宣布挪用不存在,“詐捐”不成立。
至此,備受關注的小鳳雅事件,逐漸呈現出了比較清晰的脈絡:由一開始的對小鳳雅家長的“千夫所指”,到現在輿論普遍質疑涉事志愿者及最早在網上傳播此事的始作俑者,輿論走向發生了巨大轉變。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此前,一些關心小鳳雅的志愿者和自媒體,在沒有完全確認全部事實之前,就使用“重男輕女”、“詐捐”等容易挑動社會情緒的字眼,對此事做出了道德傾向明顯的定性,這導致在事件初期大量批評指向了小鳳雅家人。
資深公益評論員張天潘撰文指出:復盤整個事件的發展脈絡,可以看到,其中很多公益志愿者的部分做法和角色定位,存在頗多可爭議的地方。
在專業志愿服務方面,《慈善法》中有專門的“慈善服務”內容,其中明確指出:開展慈善服務,應當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嚴,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隱私;開展醫療康復、教育培訓等慈善服務,需要專門技能的,應當執行國家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標準和規程。
這兩條規定,原本很好地點出了慈善服務中志愿者參與的基本倫理:一是尊重服務對象,不能代替受助者做決定,也不能有自我道德優越感,居高臨下地指揮甚至指責服務對象,不應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態度,要設身處地站在服務對象的角度思考問題,尤其是不能逾越當事人所處的環境,根據自身的經驗,做出各種架空式或超前的建議和行動;
二是志愿服務的專業性要求,志愿服務不是簡單的獻愛心做好事,也不是靠著熱心和愛心就能辦好,而是需要心理學、社工、醫療、康復等領域的專業知識。
但目前在很多慈善服務中,志愿者參與過程中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如有愛心卻沒有“專”心,有同情心卻沒有同理心,不當介入、過度介入甚至與服務對象產生矛盾的現象頻現。
據新京報報道,小鳳雅母親還指出,志愿者在幫助她們的過程中存在擺拍行為,且在拍完照片后很少過問孩子病情。如果事實屬實,那這就是志愿者強行為自己“加戲”。
其實早在2013年雅安地震發生后,志愿服務不專業、“專業志愿者”在當下中國社會的匱乏問題已經凸顯。雅安地震后,眾多志愿者奔赴災區,一度造成“救援進不去,傷者出不來”的窘況。當時許多專業人士紛紛通過媒體呼吁——缺乏專業技術的志愿者不要貿然進入,以免給災區添堵。這就是業界人士指出的“志愿者的愛心和熱心不僅沒有成就事情本身,反而可能背離初衷”的典型。
還有媒體報道,在一些國內外大型運動會期間,個別中國志愿者做出一些不符合規范的事情:比如有志愿者在公用電腦上下載音樂,安裝游戲,聯機較量;有志愿者在崗位時間離崗,去找明星簽名合影;還有的志愿者對場館結構和比賽流程并不熟悉,無法為觀眾提供正確的指引信息等等。
就此,中國志愿服務“元老”、專業志愿服務的驅動倡導者——北京博能志愿公益基金會理事長翟雁認為,目前專業化問題已經成為中國整個公益慈善界的瓶頸。只有專業化的志愿服務才能真正幫助中國NGO發展,也才是可持續的志愿服務發展之路。
公益需要專業素養,這是爭議過后留下的公益啟示。公益行動也只有從初級的道德驅動層面轉型至專業驅動,才能讓公益行動從感性的催淚悲情敘事,轉化為理性的潤物細無聲。
就此話題,《公益時報》聯合鳳凰網公益、問卷網推出本期“益調查”——為什么要盡快建構和規范專業志愿服務?專業志愿服務體系的建立對中國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究竟意義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