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宿州市宿馬園區自動售貨設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創建一流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創建一流營商環境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結合園區實際,于1月31日在全省率先出臺了《自動售貨設備食品安全管理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據介紹,該《實施意見》以規范自動售貨設備食品經營者經營行為,創造一流營商環境為主線,對自動售貨設備食品經營主體的分類、許可或備案、安全要求、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事項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不僅為加強自動售貨設備食品經營者的管理提供了指導,也進一步優化了園區的營商環境,消除了食品安全監管死角。特別是《實施意見》提出的在自動售貨設備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設備編碼、食品安全管理員姓名及聯系電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的要求,不僅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還有利于廣大消費者參與對食品安全的監督;對自動售貨食品經營者設置點較多,提出的“多點合一”許可或備案,以及已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申請自動售貨食品許可或備案通過變更程序辦理的方式,極大方便了自動售貨設備食品經營者許可或備案的辦理,減少了“多點奔波”和重復許可或備案的現象。此舉,受到了自動售貨設備食品經營者和社會的高度好評;同時也為宿州創造一流營商環境和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