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眾來信反映,關于檳榔及檳榔制品的銷售消費問題,根據相關規定,作以下消費提示:
一、國家衛健部門未批準檳榔為新食品原料,未將其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二、檳榔及檳榔制品不屬于食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檳榔制品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不應按食品對檳榔進行銷售監管”。
三、食品經營者不得將檳榔制品與食品混放銷售,不得在食品經營區域陳列、擺放、銷售檳榔制品;電商平臺不得以食品名義展示、經營檳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檳榔制品可食用。
四、請廣大消費者謹慎購買消費,如果發現有商家按照食品銷售檳榔及檳榔制品的,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