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一種感情溝通的橋梁,紐帶,更是承載著中國傳統文化的產品,已經越來越成為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特別是在產品升級、市場進步、消費趨于理性的過程中,普通消費者亦開始追隨著品牌的大旗,人們對白酒的品牌式消費,已經在不知不覺間成為主流。“茅臺”、“五糧液”、“國窖”…,然而在白酒行業的品牌戰略效果漸顯背后,與品牌產品“貼身”肉搏的“李鬼”們,或者借助“擦邊球”作掩護,或者身穿“山寨”外衣,正在為白酒行業制造著麻煩——甚而至于,這些“李鬼”們正在制造著將白酒行業推入品牌危機的潛在危險。
最近,山東省臨沂市費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了中秋節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并圍繞節日消費量較大產品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期間,在轄區管理范圍內的一綜合商店內,執法人員的檢查時,有一款標有江蘇洋河股份有限公司生的綿柔型專供商超的“海之藍”白酒引起執法人員注意,其包裝、版式和酒 瓶上的字體等都和正宗“海之藍”酒一樣,一般普通消費者肉眼根本無法辨識真假,但經過執法人員認真比對后,初步定性為疑似假冒偽劣產品,并現場查處規格為38%, v.l 480ml的“海之藍”6瓶,規格為42%,v.l 480ml“海之藍”10瓶。為了更好的確定其真偽,隨后,費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與“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場打假人員取得聯系,經過鑒定,洋河酒廠的打假人員給出結論“上述產品經鑒定數假冒我公司產品,侵犯我公司‘海之藍’注冊商標專用權”。近日,筆者到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到上了相關負責人員,據黃科長透露,在平時的市場監管中,這種傍名牌的產品很常見,假冒偽劣產品層出不窮,還有一些不良生產商,為了規避風險,采取流動箱貨送貨,也不出具隨貨同行單,
卸完貨就走,很難捕捉違法的行徑。更是因為便宜,利益熏陶的部分商超老板明知產品涉嫌造假,也不問產品來源,睜眼閉眼的讓假貨在消費者中流通。“來源難查,這也給執法人員執法帶來一定難度,但無論如何,市場監管人員今后會加大監管力度,狠狠打擊市場違法行為。”黃科長如是說。
為了杜絕此類違法行為,維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費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經對此商超進行了立案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具有上述行為之一的都屬于違法,“情節特別嚴重”,還可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費縣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各類酒品時要提高警惕,很多傍名牌酒類產品雖然外形和正宗產品相似,但是畢竟存在區別,在購買時應仔細查看瓶身、瓶口及外包裝的商標標識是否一致。同時,盡量選擇正規超市、品牌店購買,不要給“李鬼”們可趁之機。對于名貴酒類,應向商家索要相關商標注冊證明復印件,確保商家銷售的是有商標授權、通過正規渠道銷售的商品。消費者不應盲目貪小便宜,如售價與市場相差較遠,一定要多長個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