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十堰市食藥監局官網發布抽檢信息稱,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市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1類共51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由張灣區速比客美食城購進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檢出值為0.19 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十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十堰市食品藥品監督綜合執法支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