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煙臺市質監局所屬的國家葡萄酒及白酒、露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國葡中心”)研究撰寫的《關于葡萄酒中檢出微量甜蜜素的探討》一文,在《中外葡萄與葡萄酒》及《食品生產許可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簡訊》上發表,引起葡萄酒行業巨大的反響,葡萄酒企業高度關注,對葡萄酒產業發展將產生積極推動作用。
據悉,同一瓶甜蜜素含量是5mg/ kg的葡萄酒,在2017年3月1日前,按照《食品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測定》(GB/T 5009.97-2003)中的方法檢測甜蜜素,根據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判定就是合格產品;在2017年3月1日后,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測定》(GB 5009.97—2016)第三法檢測甜蜜素,根據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判定就是不合格。
本著對企業負責的態度,同時為提升老百姓對國產葡萄酒的消費信心,促進國內葡萄酒行業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國葡中心歷時一年時間,面向全國范圍內不同產區的葡萄酒生產企業征集了500多個樣品進行甜蜜素檢測,獲得了大量數據并進行了充分研究,最終得出結論沒有人為添加的情況,并發表了《關于葡萄酒中檢出微量甜蜜素的探討》一文。國葡中心認為,干葡萄酒的生產過程是一個降低糖度和甜度的過程,無需通過增加甜度來改善感官指標,添加微量甜蜜素對產品各項指標、改善口感沒有意義。此外,甜蜜素是食品添加劑,FAO/WHO聯合國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FECFA)確定甜蜜素的每日允許攝入量(ADI)為11 mg/kg,成人(60kg)每日安全限量為660 mg,低于《食品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測定》(GB/T 5009.97-2003)檢測限的甜蜜素不構成食品安全風險。
《關于葡萄酒中檢出微量甜蜜素的探討》一文對同一個樣品在不同時期卻被判定為兩種結論的原因進行了闡述:標準的檢測方法發生改變,甜蜜素的檢出限發生改變,極其微量的甜蜜素也能檢出;不得添加和不得檢出甜蜜素是兩個概念,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
國葡中心專家表示,不能因為一個方法的改變、檢測限降低而阻礙國內葡萄酒行業持續發展,打擊消費者對國產葡萄酒的消費信心,建議國家主管部門能夠加強安全管理,展開對葡萄酒中甜蜜素的風險評估及甜蜜素在環境中遷移量的調查,及時出臺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并確保相關標準不斷更新,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從而真正保護民族葡萄酒工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