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福州谷井飲料有限公司等3家食品生產企業涉嫌生產不合格食品案件。據悉,這3家企業生產的相關批次食品存在質量及標簽等方面的問題。
5月29日,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對福州谷井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谷井山泉袋裝飲用水(規格:9L/袋)進行了監督抽檢,發現三氯甲烷、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GB19298-2014《國家安全標準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飲用山泉水生產日期標注為2018年5月28日,至案發時止,當事人生產的上述袋裝飲用水已全部售出。9月17日,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2400元,罰款5.5萬元。
日前,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對福建榕佳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鮮燕皮20袋進行了監督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9月12日,閩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違法生產的鮮燕皮17袋,罰款5萬元。
6月25日,閩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建省福州雙星食品飲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的大地果園菠蘿爽菠蘿果味飲料在包裝正面右下角標有含維生素C果味飲料字樣,但在營養成分表中未標明維生素C含量,不符合《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規定。
經調查,當事人2017年9月20日購進此種飲料包裝標簽2萬個,于2017年10月12日生產第一批,至案發日止,共生產705箱10575瓶。其中倉庫剩余35箱,抽樣檢測使用28箱,售出642箱,每瓶售價0.9元,每瓶成本0.78元,貨值共計9139.5元。剩余標簽9000個,另有425個標簽在生產及儲存過程中損耗。售出的642箱全部銷往廣東揭陽,共計9630瓶,貨款共計8667元,獲利1155.6元。
9月17日,閩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公司罰款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11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