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啟東一網絡訂餐平臺因未履行對入網食品經營戶的審查義務,使35家無證食品經營戶入網,收到了啟東市市場監管局開出的15萬元罰單。
今年5月2日,啟東市市場監管局開展網絡訂餐平臺食品經營戶檢查。在對某知名網絡訂餐平臺檢查的過程中,發現入網該平臺的35家食品經營戶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屬于無證經營。經調查,啟東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與該網絡訂餐平臺總部簽訂城市合作協議,負責啟東市內該平臺的運營,平臺食品經營戶共800多家,該公司的經營收入為入網經營戶交易額抽傭。根據該公司提供的抽傭數據, 35家無證食品經營戶近30日的實際抽傭金額為1024.53元。6月4日,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匯龍鎮豪門廣場的該平臺一家入網餐飲經營戶檢查時,發現店內餐飲許可證過期,證明該公司在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后仍未有效審核平臺食品經營戶。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入網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等材料進行審查,如實記錄并及時更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公司明知應當履行相關法律義務而未有效履行,在主觀上有違法故意,且在本局立案調查后仍未有效審核平臺食品經營戶。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該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給予啟東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1024.53元,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