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一男子戴某自以為腦子靈活,竟然想到回收高級洋酒瓶自制一系列假冒的威士忌洋酒出售來賺大錢的法子,結果酒沒有賣出,人卻進了監獄,讓人唏噓不已。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人民法院對該起假冒注冊商標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戴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家住博白縣東平鎮某村的農民戴某常常幻想自己能早日發家致富,看到賣洋酒能賺大錢,于是其靈機一動決定自制假冒洋酒出售。說做就做,2015年11月份開始,戴某親自到廣東珠三角的夜總會及垃圾場收購洋酒瓶和洋酒包裝箱等,然后運回博白縣博白鎮官田村其租住的房屋內,把洋酒的商標及包裝紙箱樣本郵寄給他人做出新的商標標識及包裝箱;之后戴某用100多度的食用酒精加上色素再配上純凈水加工制作成洋酒,再將重新做的商標貼上,將洋酒包裝成箱,欲銷售牟利。2016年3月3日,博白縣工商局在戴某租住的房屋內依法查扣了格蘭蘇格蘭威士忌(Grant's)85件(價值57997元)、調配蘇格蘭威士忌(JOHNNEIWALKER Red label)1件(價值480元)等物品,總價值共58477元。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格蘭蘇格蘭威士忌(調和威士忌)酒精度不合格;經鑒定,上述格蘭蘇格蘭威士忌(Grant's)、調配蘇格蘭威士忌(JOHNNEIWALKER Red label)的外觀包裝等方面與商標注冊人的原廠產品不符,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戴某聞風而逃,直至2018年3月2日上午,廣州鐵路公安局惠州公安處龍川站派出所民警才在龍川站進站口查獲網上在逃人員戴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違反國家商標管理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產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考慮到戴某歸案后認罪態度好,有坦白情節,又積極繳納了罰金,根據戴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