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劉女士在:“市委書記專屬版”投訴稱,7月她在城南新區某家嬰幼兒用品店購買了幾罐奶粉,在家開啟了其中兩罐,發現罐內有不明異物。于是,劉女士找到店家協商,當面開啟了第三罐奶粉,竟又發現了不明物體。對此,店家態度惡劣,拒絕商談。因奶粉對小孩影響重大,她希望得到有關部門的幫助。
針對劉女士投訴,市食藥監局于近日給出書面回復:接到投訴后,掇刀區食藥監局立即派執法人員于關帝路店面展開調查。調查發現,該店屬于連鎖經營,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齊全。執法人員試圖調取消費者劉女士8月5日在店內打開奶粉發現不明物的監控錄像,但由于該店的監控設備沒有安裝硬盤,無法調出。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該局執法人員將其所有連鎖店內還未出售且與劉女士所買奶粉生產日期一致(均為2017年8月27日)的同品種奶粉進行了封存。
隨后,該局執法人員在掇刀石食藥監管所會議室對封存的奶粉進行了開罐檢查,并對整個過程進行了全程錄像,未在奶粉中發現不明異物。由于異物來源不清,無法立案。在工作人員的調解下,劉女士已與奶粉生產廠家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