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落實食品生產加工監督檢查信息公示發出通知,明確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信息公示要求,提出食品生產企業“十必須”;明確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信息公示要求,提出食品小作坊“五做到”。進一步督促引導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指導市、縣基層監管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嚴格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風險防控,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通知要求,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信息公示應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執行。企業信息應包括企業名稱、食品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組織機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承諾等信息;監管信息應包括日常監管機構、監管人員、風險分級、檢查頻次、檢查結果等信息。
食品生產企業均應按規定要求在企業生產經營醒目位置建立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信息公示欄,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公示企業信息和監管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嚴格落實食品生產企業“十必須”要求,督促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在對食品安全負責,依法依規從事生產,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主要負責人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培訓考核;發現有不安全食品,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定期檢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等十個方面。
食品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信息公示應參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執行。小作坊信息應包括小作坊名稱、食品小作坊許可證、業主姓名、從業人員健康證、食品安全承諾等信息;監管信息應包括日常監管機構、監管人員、風險分級、檢查頻次、檢查結果等信息。
食品小作坊均應按規定要求在加工場所醒目位置建立食品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信息公示欄,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公示小作坊信息和監管信息,便于社會監督,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嚴格落實食品小作坊“五做到”要求,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從事加工、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生產區與生活區有效隔離,加工過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交叉污染,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等,保證食品安全。
食品生產企業“十必須”和食品小作坊“五做到”是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基本要求,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統一印制宣傳海報,按照一企一套、一坊一張分別發放至生產企業和食品小作坊,同日常監督檢查信息公示欄并列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