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段光頭生豬專業合作社在未建畜禽尸體無害化處理設施的狀況下,自行填埋處置畜禽尸體,最終其實際經營人唐某學受到嚴厲懲處。昨日,記者了解到,金堂縣環保局于日前發布關于對唐某學的行政處罰公告,除要求該企業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以外,決定對其給予5萬元罰款。
據了解,該合作社位于金堂縣趙家鎮平水橋社區11組,唐某學于2016年9月15日租賃該合作社圈舍從事生豬的養殖與銷售(存欄量110頭,出欄量2200頭)。唐某學稱,病死豬平時由金堂縣農林局統一無害化處置,因此未建畜禽尸體無害化處理設施。今年1月底,合作社養殖場飼養員自認為當時臨近春節,農林局的無害化處理車輛可能很忙不會來收集病死豬,所以自行將死豬進行掩埋。對于現場發現的部分白骨化尸體,唐某學承認,平時疏于監管,飼養員將部分病死小豬自行掩埋的情況時有發生。
“行為嚴重違反《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