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高新區方大香港維佳貝諾幼兒園把疑似把發霉變質的紅薯發給小朋友食用一事,中國江西網進行了持續跟蹤報道,最終結果如何一直備受關注。6月12日,記者向該事件立案單位——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相應采訪提綱,次日,該局相關科室負責人正式回應此事。
問題1:留樣檢驗結果如何?
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監管處處長謝愛民稱,通過對留樣紅薯化驗后,沒有檢測到黃曲霉素與鉛、砷、硌三種重要金屬含量。
那么,是不是就可以因此判定幼兒園沒有存在過錯呢?對此,謝處長表示,園方所分發的紅薯為現場制售食品,目前國家相關法律對此類食品的沒有化驗與判定的相關標準,所以檢驗結果中對于黃曲霉和重金屬的含量多少并沒有很大的意義。
謝處長說:“對于家長所拍攝的紅薯照片,園方進行了確認。用肉眼可以判斷出該紅薯為感官性狀異常,那么就可以作為證據的一環,根據此項就可以對幼兒園進行處罰。”
問題2:執法人員是否對幼兒園監控畫面進行調查?
謝處長表示,由于檢查人員的權限有限,并沒有進行查看。但即便從監控畫面中發現該幼兒園有對紅薯進行掉包,或者將疑似問題紅薯進行剔除情況,都只是為了使對幼兒園處罰的證據鏈更加完整。
問題3:相關部門調查過程中家長質疑是否存在“怕、慢、假、庸、散”行為?
據介紹,6月5日高新區教育管理中心接到反映后,立即聯系該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聯合到現場進行處置。當天14時左右到達幼兒園后,聯合檢查組人員把該園的食品留樣進行密封,并送往化驗。
6月8日,省食藥監局、市食藥監局和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高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聯合對方大維佳貝諾幼兒園進行了監督檢查,“如果有問題,我們也有紀檢部門對我們進行監督。”
另外,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規定,承檢單位應當自收到樣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承檢機構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問題4:針對檢查出的6處問題,相關部門對其作何處罰?
謝處長稱,該局已經對維佳貝諾幼兒園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責令該園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與此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該負責人稱,此案仍在立案調查過程中,具體的處罰金額還沒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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