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日發布《江蘇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通過備案管理,關聯線上網站與線下實體經營者,壓實主體責任。
《辦法》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通過自建網站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設立的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分支機構,應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備案或分支機構設立后3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在備案材料設置上,企業只需提供相關已有主體證照和網站許可或備案信息,不附加其他條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備案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當場備案;不符合要求的,需一次告知備案人補正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