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消息,近期,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檢出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學府店銷售的標稱山西仙塔食品工業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0日生產的咸味核桃仁過氧化值超標。山西省食藥監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沒收山西仙塔食品工業集團生產的不合格咸味核桃仁49袋、違法所得701.25元,并處罰款60000元。
據了解,山西省食藥監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山西仙塔食品工業集團處于停產狀態。經核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咸味核桃仁75袋,于2017年11月11日全部銷往山西晉鵬商貿有限公司。
山西省食藥監局要求山西仙塔食品工業集團立即啟動產品控制及召回措施,共召回該批次不合格咸味核桃仁49袋。據悉,經公司排查,造成該批次咸味核桃仁不合格的原因為:一是生產用油使用時間過長且未進行更換;二是油炸鍋溫度過高。
另外,對于銷售企業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學府店從山西晉鵬商貿有限公司,經調查,該公司按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山西省食藥監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