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丹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獲悉,近日,丹東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分局在市區3家酒行依法查處待銷售侵權假酒茅臺、五糧液、劍南春、國窖1573、瀘州特曲、洋酒等9個品牌11個不同規格的名酒共計100瓶,總案值49210元。經鑒定均為侵權假冒名酒,工商機關依法沒收,并依據法定程序予以銷毀處理。
針對當事人違法銷售侵權假酒案,工商機關依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及《丹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裁量權執行標準》的規定,分別視情節輕重處以5000元、30000元、130000元罰款,其中一家酒行不履行罰款義務,逾期被依法加處罰款30000元。上述3家當事人向工商機關上繳罰款和加處罰款共計195000元。與此同時,工商機關根據《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規定》對上述違法當事人分別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行政處罰案件公示。進一步加大經營者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