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6日,鄭女士訂了一份爆肚梁小吃店的外賣當作午餐,總共花費了43元。吃完之后,她感到身體有些不適。“當時就出現頭暈、惡心癥狀,我就上床躺了一會兒。”臥床躺了近4個小時,最終被家人叫醒。睡了這么久,起來還是身體感覺很不舒服,隨后便出現了嘔吐癥狀,接連吐了三次,家人趕忙把她送到了海慈醫院掛了急診。
“因為只是嘔吐,醫生給我開了一些藥,讓我先吃藥觀察幾天。”鄭女士說,回到家后,又昏睡了近兩小時,盡管吃了藥,可接下來的三四天還是感覺渾身無力。吃了一份外賣,卻造成了渾身不舒服,還進了醫院,這讓鄭女士滿肚子委屈說不出,思來想去,她便向食藥部門反映了此事。
4月17日,市北區四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便受理了此事,并去現場進行采取樣本。
信網聯系到了爆肚梁的商家梁先生,他告訴信網,鄭女士沒有拿出食物中毒的依據,且當時她叫了兩份外賣,一份就沒有問題,為什么卻偏偏鄭女士這份出現了問題。商家對于鄭女士的說法顯然表示不能認同,并稱如果鄭女士想要賠償,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針對此事,信網從市北區四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了解到,從現場檢查來看,食品的進貨渠道和加工屬于正常,鄭女士提供的醫院病歷表明是食用食物之后出現的不良反應,還不能定義為食物中毒。考慮到該食品出自爆肚梁小吃店,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執法人員最終通過給雙方調解,商家答應支付鄭女士200元的費用。且執法人員表示,他們會持續跟進,督促商家盡快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