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馬上就到,市民掃墓祭祖、集體聚餐活動增多,是食物中毒事故的高發期。為保障清明期間市民飲食安全,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節前重點針對肉制品、食用農產品等應節食品加大了監督和抽檢力度。
截至3月30日,全市共檢查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3767家次,出動檢查人員7244人次,對發現問題的企業已要求其立即整改。在生產、餐飲和市場環節共監督抽檢298批次應節食品,其中發現內在質量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為98.6%。全市節前食品安全總體形勢平穩。
不合格4批次具體情況如下。
1.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中山市三鄉鎮醉八仙農家樂酒樓銷售的標示生產日期(批號)為2018-1-5的腌臘肉制品(臘豬腳),亞硝酸鹽檢出值為42mg/kg,超出標準規定≤30mg/kg的要求。
2.食用農產品不合格3批次:
中山市小欖鎮大觀園餐廳銷售的淡水產品(羅非魚),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5.7μg/kg,不合符標準規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中山市小欖鎮大觀園餐廳銷售的海水產品(明蝦),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0.74μg/kg,不合符標準規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中山市海之都名廚餐廳銷售的淡水產品(鯇魚),隱色孔雀石綠檢出值為1.0μg/kg,不合符標準規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