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許可銷售糖水
便利店賠償1000元
小李在便利店買了一罐糖水,查詢后發現,該糖水上標明的生產許可證號副頁上標注的執行標準并未包括紅棗杞子雪梨,糖水是食品,卻宣傳“滋陰潤肺、養胃生津”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小李認為是假冒偽劣產品,向法院起訴。經查,涉案產品標注的生產許可證副頁載明,食品品種明細中,香菇滑雞、梅菜扣肉,紅棗杞子雪梨糖水不在范圍內,便利店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糖水在生產許可證的許可范圍內,而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法院認為,涉案產品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法院判決,便利店未盡到注意義務,應退還貨款6.8元,并賠償1000元;小李退回糖水一罐,如不能退回,則折抵應退貨款。
2.食品制造商未登記
超市賠償1000元
小劉在超市買了一包排骨湯,發現排骨湯的制造商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登記系統里沒有任何信息,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顯示結果來看,該制造商也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排骨湯里添加了只能作為保健食品原料的“花旗參”,小劉認為,排骨湯屬于假冒偽劣產品,向法院起訴。被告未舉證進行反駁。
法院認為,排骨湯上標注的制造商未依法進行工商登記,且未依法取得生產許可,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超市作為銷售者未盡到進貨查驗義務,其銷售排骨湯違法。法院判決,超市應退還貨款3.8元,并賠償1000元,經營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小劉退還排骨湯一包,如不能退還,則折抵應退貨款。
3.賣假茅臺酒
商家退款再賠錢
小蔡在某煙酒行買了16瓶貴州茅臺。由于價值昂貴,小蔡找到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做鑒定,卻被告知為假冒偽劣產品。小蔡向法院起訴。原來這批茅臺酒是某人開著面包車去店鋪推銷的,商行做了一下比較,覺得跟廠家拿的貨一模一樣,貪便宜就拿了這批貨。
法院認為,煙酒行銷售假冒茅臺酒的行為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是不誠信經營行為。法院判決,商行和經營者退還貨款17280元,并賠償51840元。
4.進口酒無中文標
商家退款加賠償
小江在食品店買了三瓶馬爹利藍帶,喝酒后上吐下瀉,被醫院診斷為急性酒精中毒。他發現酒的包裝上沒有中文標簽、生產許可證、“中國關稅未付”的海關檢驗印戳、檢驗合格證明、中文標明酒類名稱、廠名、廠址等信息。小江選擇向法院起訴。這些酒預包裝上都沒有標示中文生產廠家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及批號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相關規定及管理標準,食品店也未證明合法來源。
法院認定,這些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法院判決,食品店應退還貨款4150元,賠償41500元,并賠償醫療費。由于食品店屬于個體工商戶,其經營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官:
維權關鍵是 收集固定證據
天河區法院余洪法官表示,懲罰性賠償設置的目的在于加重懲罰售假銷售者力度,在制止銷售者再犯的同時,也制止他人效仿。按照相關法律,針對除食品藥品以外一般的消費行為,如銷售者存在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價款的三倍賠償;食品、藥品與消費者人身權益密切相關,法律規定了十倍的懲罰性賠償。
余洪法官支招,維權的關鍵是收集和固定證據。消費者在購買時應要求銷售者提供發票,養成保管購物憑證的消費習慣。當發現產品存在質量等問題時,及時收集證據,既可以選擇進入官網查詢產品情況,也可以將產品交由專業部門進行檢測,通過公證機關保存證據也是可行的。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而遭受了人身損害,在及時就醫的同時,注意要保存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