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莆田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吳某送達處罰書,其因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商品的違法行為,被該局沒收2包預包裝食品“蝴蝶面”、2袋“心潤源優質米粉”和違法所得298元,并處罰款8000元。
1月24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楓亭鎮山頭村的一超市進行檢查,發現有2包預包裝食品“蝴蝶面”,外包裝無任何標識;2袋“心潤源優質米粉”,外包裝未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吳某經營上述商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當即被立案調查。
經查明,吳某于2017年12月26日從一上門推銷人員處購進20包預包裝食品“蝴蝶面”。這些“蝴蝶面”外包裝無任何標識,每包進價4元,售價5元。至被查時,吳某已售出18包,剩下2包未售出,總共貨值100元,銷售盈利18元,且無法提供進貨發票;吳某于去年10月6日從一上門推銷人員處購進30包“心潤源優質米粉”,這些“米粉”外包裝未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每包進價35元,售價45元。至被查時,吳某已售出28包,剩下2包未售出,總共貨值1350元,銷售盈利280元,且無法提供進貨發票。
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吳某作出該行政處罰,對于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已責令吳某立即改正,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