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從青島市市南區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食藥監在對青島永旺東泰商業有限公司進行抽檢時,發現青島永旺東泰經營的烤馬面魚并不符合相關要求。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2018年1月2日,食藥監對其作行政處罰,依法沒收了青島永旺經營的問題產品及違法所得。
近日,食藥監委托青島中一監測有限公司對青島永旺經營的烤馬面魚進行抽檢,報告顯示,抽檢的烤馬面魚亞硫酸鹽項目并不符合相關水產標準關于《烤魚片》的要求。
2017年10月30日,食藥監對青島永旺立案進行調查。經調查了解到,食藥監進行抽檢的烤馬面魚由青島金通嘉工貿有限公司(簡稱“金通嘉工貿”)向青島永旺供貨,金通嘉工貿于2017年9月27日共向青島永旺供貨60千克烤馬面魚。青島永旺與金通嘉工貿采取聯營扣點模式對該食品進行銷售,青島永旺從每月的總銷售額中分成32.5%。
青島永旺對烤馬面魚的銷售定價為196元每千克,共銷售了4千克,貨值共計784元,從中共獲利254.8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三十六條之內容,2018年1月2日,食藥監對青島永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54.8元及剩余56千克問題烤馬面魚。
信網查詢食品安全法了解到,第一百二十四條明文標明,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視情節作出處理。
信網曾就此事聯系青島永旺,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該事,稍后會向相關部門進行轉達,但是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