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東城區發改委發布第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北京伊緣相餐飲有限公司銷售商品不標明價格案作出處罰。
經查發現,北京伊緣相餐飲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在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北大街390號一層經營時,違反了原國家計委《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8號令)第九條的規定,銷售一種燕京純生啤酒(500ml)不標明價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東城區發改委決定對北京伊緣相餐飲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