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據相關舉報線索,池州市工商質監局經濟稽查執法局依法對位于貴池區某購物城白酒專柜進行了專項檢查。
檢查發現,該購物城一樓的白酒專柜、白酒展示區和二樓倉庫內擺放有標稱亳州市萬歷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白酒800余瓶,該酒的外包裝箱印有 “原漿10”、 “原漿16”、“原漿酒26”等字樣, “原漿10”白酒的外箱、箱內瓶盒的顏色、名稱、字體與“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十分相似,盒內酒瓶瓶體的形狀、顏色與“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幾乎相同。
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引人誤解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池州市工商質監局經濟稽查執法局依法扣押了上述“原漿10”、“原漿16”、“原漿酒26”800余瓶白酒。目前,該案正在調查處理中。